论坛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10月3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胡昊 通讯员/阮家骅 编辑/汪江军)2004年,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出现,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先河,截止2015年底,浙江已有第三方支付平台16家,占据全国50%左右的支付市场业务份额。
当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茁壮生长的时候,伴随而来的,不但有支付的便利,还有很多问题和安全隐患。
10月30日,互联网金融司法高端论坛在德清开幕。论坛旨在共同探讨互联网金融管理与规范、司法治理与保护,增强互联网金融制度和保护的针对性、有效性,发挥法治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论坛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会主办,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承办。
互联网金融带动全民便利也滋生安全隐患
出门几乎可以不用带钱包,贷款可以不用跑银行,在移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互联网金融带给百姓的便利是实打实的。短短几年时间,互联网金融在金融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
据统计,到2015年底,浙江已有P2P平台311家,数量居全国第四,占9.34%;被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司马钱”收录的众筹平台21家,数量居全国第四,筹资16.1亿,居全国第三;杭州提出了建设“互联网金融之都”的规划设计,打造国际化、创新化、综合化、品牌化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链。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在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在促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金融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金融创新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壮大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和风险隐患,一些互联网金融业态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甚至发生了一批借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非法集资犯罪和诈骗犯罪之实的严重犯罪案件。
做好互联网金融刑事司法工作,依法惩治互联网领域犯罪,保护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依法规范发展,既是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所在,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开放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使命要求。
法检、金融大咖论剑“互联网金融”
这次论坛邀请了法检方面的大咖,以及浙江大学法学院的优秀师生代表。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依据,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在论坛上表示,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法治问题有三个重点:一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认识,这是互联网法治的制度设计以及法律适用的基础;二是法律调整机制,法律调整手段要积极稳妥,充分发挥引导、规制、保护的作用;三是法律政策践行,主要是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认定的标准和把握,还有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及实体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问题。
如何运用好经验、案例、论述、规范需要智慧,适时地制定司法政策也很有必要。
浙江作为互联网大省和金融大省,具有发达的互联网基因和金融产业基础优势。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张雁云说,浙江省的各级政府一直以来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高度重视,省政府还明确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十三五金融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培育力度,目前地方政府承担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职能和风险处置职能。
张雁云说,无论是P2P还是众筹,蕴含的风险有不少都涉及法律层面。“这需要金融办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调合作,共同助推互联网金融的法治化进程。”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