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最新突发 正文
国土资源部解答温州“20年到期房”:可正常交易不收续期费
2016年12月24日 14:03:11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钱江晚报记者汪子芳

  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钱江晚报记者汪子芳)4月13日,钱江晚报在头版头条报道温州“撞限房”问题,引发全国关注,之后也曾多次报道。

  昨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说,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今年4月,温州的20年住房土地使用证到期问题引发全国关注,所有人都在等待国家层面出台具体的政策。现在,持续了近一年的土地证到期问题终于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说法。

  昨天下午,就有得到消息的温州市民赶到国土资源局咨询,大家都很关心,“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房能卖了吗?土地使用证如何续期?”

  对此,温州的业内人士指出,国土资源部最新的回复,也只是说“到期房”能够交易而已,大众关注的续期以及如何缴费等问题,仍未有明确说法。

  针对温州“20年到期房”难交易

  国土资源部:可正常交易

  今年4月,本报连续报道了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导致无法交易的难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这些土地使用证到期的房子主要集中在温州市主城区鹿城区,在鹿城区横河北新村、水心、上陡门等社区,部分居民房屋的20年期限土地使用证从去年开始陆续到期。

  后经温州市国土部门统计,温州市主城区土地使用证到2017年底到期的有600多宗,到2019年底到期的有1700多宗,主要集中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等特定区域、特殊时期的特定房屋。

  之后,温州市政府将有关情况分别上报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今年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

  今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昨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确认,温州20年土地使用期限的房子,依照过渡性办法处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最受关注的70年期限问题

  回应称还要继续调查研究

  昨天,王广华在发布会上也明确称,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称之为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就是“两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给下一步相关部门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设置障碍。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钱江晚报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处得知,国土资源部的发布会结束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立即开会讨论,研究具体的土地证过期处理方案。不过,截止记者发稿,温州国土资源局对外界疑问尚未进行具体回复。

  温州相关房主急问操作细则

  要等到2017年再落实

  昨天,这条消息一经发布,与此事有切身利益关系的温州“撞期房”房主们就奔走相告。

  “真是太开心了,完全喜出望外!”昨天中午,75岁的陈思权第一时间赶到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向工作人员询问房屋如何续期。

  不过,让他有些失望的是,工作人员说,虽然上面有了说法,但要等到明年才能落实,而且还没有具体的续期办法。“只是说可以交易过户了。”

  陈思权的房子位于鹿城区人民路一个老小区的8楼,因为年纪大了,上下很不方便。他急切地想将房子出售,然后换套低层的房子养老。“现在上面说可以交易了,我的心也踏实了。”他已经开始计划,将老房子稍微装修一下,期望能卖个好价钱,出手也能快一点。

  家住横河北新村的王女士则有些担忧,“土地证上的登记日期不变,也就是说还是属于过期房,卖房子的时候,肯定会因为这个打折扣。”

  昨天,无论是买房的,还是卖房的,都是喜忧参半。“政策不明确,我们心里没底,不管怎样,希望不要影响到房子的价值。”一位姓王的温州市民对钱江晚报记者说。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土地;房产;产权;续期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