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10年过去,“法治浙江”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浙江各地在积极探索实践“法治浙江”建设的过程中创建了许多符合本地实际的法治制度,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从“三治”合一到村规民约,我们愿意为时代记录这些难能可贵的法治变革,记录浙江基层民主法治不断成长的点滴。
(插图来自网络)
浙江在线杭州7月4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金许斌 编辑/沈正玺)2012年12月,位于浙江北部的湖州德清县启动了一场意义深远的变革。经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德清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湖州全市逐步启动户籍制度改革。
到2016年1月1日,湖州全市启用新的户籍制度公共配套政策,真正结束二元制户口时代,全市263万市民正式迈入城乡户口一元制新时代。
2012年开始试点改革
湖州曹报村村民邹淦没读过多少书,也并不清楚户籍改革的真正意义。但是邹淦心里却一直记着一件事。
几年前,邹淦的孙子到湖州市区读大学,户口也随之迁了过去。2014年,孙子毕业了,邹淦想着把孙子的户口迁回村里,却因为城乡户口差异一直没能成功。
邹淦终于把孙子的户口迁回了曹报村。“对我来说,这是一家‘团圆’的事情,我打心里高兴。”邹淦说。
保留农村利益又享受城镇利益
在永福村书记沈国荣看来,不光是多了一本户口本,户籍改革更是让农民多了一个选择。“以前我们只能申报‘新农合’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30%-40%,现在我们可以选择城镇医保,报销比例70%。”
除此之外,户改在城乡居民的福利待遇上也进行了统一。如湖州吴兴区、南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先的城镇580/人和农村435/人调整为统一的664/人每月。
吴诚介绍,户籍改革从体制上切实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消除他们进城后的后顾之忧。
在农村居民依法享有城镇居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能继续享有原先拥有的山林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2014年底,湖州全市共确权登记农村土地、山林550万亩,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5.7万本。
户籍改革促进交通事故赔偿统一
人生损害赔偿一视同仁
浙江省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06元。此前,法院判决人身损害赔偿以此为依据计算,于是两者之间获赔金额相差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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