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胡昕然 通讯员/童伟宏 编辑/胡芸)今天下午,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浙江省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个人医保账户的使用范围。其中,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根据《通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还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即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简单说,就是你账户里的余额,可帮助近亲属支付医保费用;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可支付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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