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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16条意见 为11万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2016年07月08日 14:50:4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胡昊
【摘要】 在今天上午的全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提出十六条实施意见,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关爱“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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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7月8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胡昊 编辑/沈正玺)每到暑假,最开心的就是放假的孩子,可那些留守儿童,却在纠结着这么一个问题:“爸爸妈妈会不会回来,我什么时候能见到他们?”在今天上午的全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提出十六条实施意见,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关爱“保护伞”。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约11.18万人,占全省儿童总数的1.43%。

  在全省各个地市中,温州是农村留守儿童人数最多的城市,总数接近了3.4万人。留守儿童超过1万人的城市还有台州、丽水和衢州。

  在公布的十六条实施意见中,第一条就是要求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责任人,必须要尽到监护的责任和抚养的义务。父母外出务工的话,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能留家照料孩子,或携带孩子共同生活,如果暂不具备条件来监护孩子,应该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责任的,村(社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都要及时进行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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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生的暑假农村留守儿童支教活动(资料图)

  各地还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农村文化礼堂、“春泥计划”实践点等开办爱心课堂,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托管、课后辅导、兴趣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

  如果有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愿意参与,各地也可以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农村留守儿童,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无人照看和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

  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政府部门要按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和假落实、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监护;社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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