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最新突发 正文
7月15日至9月10日入浙船舶将接受专项安全监管
2016年07月18日 23:09:2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吴振宇
【摘要】 7 月15日至9月10日,凡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船舶都需要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

QQ截图20160718222733.png

  浙江在线7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编辑/胡芸)7月18日,记者从浙江海事局获悉,为了保障辖区水上稳定,护航G20,根据相关法规和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对近期入浙国内航行船舶实施专项安全监管。

  据介绍,7月15日至9月10日,凡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船舶都需要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

  8月1日至9月10日,凡拟在杭州市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和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除外)、停泊、作业的客船、危险品船舶,除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窗口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和《入浙船舶信息报告表》外,还应申请并接受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船舶;海事管理机构;航行;水域;海事局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