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9月10日入浙船舶将接受专项安全监管
2016年07月18日 23:09:25
来源:
浙江在线
【摘要】
7 月15日至9月10日,凡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船舶都需要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
浙江在线7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编辑/胡芸)7月18日,记者从浙江海事局获悉,为了保障辖区水上稳定,护航G20,根据相关法规和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对近期入浙国内航行船舶实施专项安全监管。
据介绍,7月15日至9月10日,凡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船舶都需要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
8月1日至9月10日,凡拟在杭州市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和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除外)、停泊、作业的客船、危险品船舶,除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窗口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和《入浙船舶信息报告表》外,还应申请并接受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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