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最新突发 正文
浙江拟立法畅通信访渠道 县级以上政府设信访联合接待场所
2016年07月26日 20:48:4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董洁
【摘要】 今天下午,《浙江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正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修订草案》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相分离,缩短了信访工作的期限,明确了信访程序的终结。”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浙江在线杭州7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董洁 编辑/王艺) 今天下午,《浙江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正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修订草案》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相分离,缩短了信访工作的期限,明确了信访程序的终结。”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7月1日,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不论是属于浙江哪个地区、哪个职能部门、哪个类别的咨询和投诉,都有了统一的“网上信访超市”。

  《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专门对信访工作业务接入这一平台作了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联合接待场所,建立统一的网络信访平台和电话信访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同时,国家机关应当将有关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反馈等,集中录入网络信访系统,实现信访信息互联共享和信访事项办理公开。

  百姓信访,最怕的是答复和办理结果“遥遥无期”。对此,我省通过条例修订,要为信访事项办理“提速”。修订草案将信访事项受理的期限从15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信访是个筐,什么都能装”。一直以来,信访仿佛无所不包,其实,行政机关和人大、法院、检察院等面对的信访事项有差异。

  因此,修订草案规定,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国家机关提出。

  修订草案将于本周五(7月29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王艺

标签: 信访;信访工作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W02016072757827742067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