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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修法保护留守儿童 不履行监护职责将被撤销监护资格
2016年07月27日 19:43:1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董洁
【摘要】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为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浙江拟对现行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浙江在线杭州7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董洁 编辑/王艺)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为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浙江拟对现行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杭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审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一类地方性法规项目。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30日,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18万人。近年来,尽管我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对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省仍然存在外出务工父母监护责任缺失,基层社区管理服务不到位,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显得十分迫切。

  家庭亲情和父母关爱具有不可替代性,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需要对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进行强化。省人大内司委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单独增设了“留守未成年人保护”一章作为第五章,对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职责、基层组织职责、社会力量参与和相关保护机制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明确父母因故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外出务工前,要将委托监护情况等相关信息告知就读学校或村(居)委会;外出务工后,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保持联系,经常见面。

  此外,草案拟增加惩罚性措施,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6个月,或可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责任编辑: 王艺

标签: 留守儿童;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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