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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09月18日 11:24:2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曾杨希
【摘要】 近期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始终保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严查严惩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浙江在线9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编辑/王艺)今天上午,记者从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期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始终保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严查严惩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海曙区南站综管办党组书记、主任陈辉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公务接待问题。陈辉7次因私使用本单位执法车辆,并且自南站综管办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陈辉多次违规使用上述执法车辆用于其他一般公务活动。另外,陈辉还同意下属通过虚增费用方式套取现金4160元,用于报销之前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的费用,其中陈辉实际报销2010元。2016年5月,海曙区纪委决定给予陈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报销及公车私用费用共计4010元。

  宁海县强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蒋齐静违规操办酒宴问题。蒋齐静以乔迁新房为由,分两次操办乔迁酒宴,邀请亲戚朋友及以前的同事参加,累计收受非亲人员礼金31900元。2016年7月,宁海县纪委决定给予蒋齐静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319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镇海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胡正和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胡正和通过虚列“创建餐饮具集体消毒示范企业培训会议”等方式,先后6次共套取会议经费18600元,全部用于公款吃喝。另外,胡正和还违规批准区卫生监督所黄某某、虞某某2人以培训名义,在厦门、桂林等地公款旅游,旅游费用10110元全部在单位报销。2016年5月,镇海区监察局决定给予胡正和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合计28710元已全部追缴并上缴国库。

  北仑区殡葬管理所(水库移民办)负责人於建光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於建光同意或指示下属通过费用不入账、虚报发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39745元,其中22601元私设“小金库”,部分用于职工福利、车辆违章罚款及餐饮等开支。另外,於建光还公款宴请私客,违规收受礼品。2016年4月,北仑区监察局决定给予於建光行政记过处分,并退赔违纪所得。

  余姚市黄家埠镇综合市场服务中心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余姚市黄家埠镇综合市场服务中心擅自组织该市场9名管理人员,分二批前往泰国旅游,其中3人因私事无法出游拿现金补贴。此次部分旅游费用及未出游人员的现金补贴共计24000元在市场财务中报销。2016年7月,余姚市黄家埠镇党委决定给予该中心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戚文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4000元予以退赔。

  象山县定塘镇政府干部黄永久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问题。黄永久在担任定塘镇中心小学校长期间,两次组织全校教职工在校食堂集体吃“年夜饭”,共计花费12392元,报入校工会账目。未经校行政班子会议商量,擅自决定用工会经费以教师结婚贺礼为名义发放津贴,每人3000元,共计18000元。2016年6月,象山县定塘镇党委决定给予黄永久党内警告处分。

  奉化市莼湖镇楼隘二村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主任楼志方违规公务接待问题。楼志方未严格执行村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该村超额接待支出费用41828元,用于村级接待餐费、购买农副产品赠礼等支出。2016年5月,奉化市莼湖镇党委决定给予楼志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出的41828元全数追回。

  江东区福明街道戚隘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周康良违规收受财物问题。周康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财物共计价值25000元左右,同时还存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伪造证件等问题。2016年6月,江东区纪委决定给予周康良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8起典型案例都是目前一些易发多发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但也有个别地方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存在意识不强、方法老套、执纪不严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及时改进。

责任编辑: 王艺

标签: 违规;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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