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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车辆要求计税价10万以上
2016年10月17日 17:05:2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胡昊
【摘要】 继杭州、宁波之后,今天下午,舟山市今天也公布了《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以及《舟山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约车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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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往网络)

  浙江在线舟山10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胡昊 通讯员/张程 编辑/汪江军)继杭州、宁波之后,今天下午,舟山市今天也公布了《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以及《舟山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约车的准入门槛。

  根据《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目前市面上运营的出租汽车和网约车都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今后,现有的出租汽车运价分两步从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

  《舟山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驾驶员要有舟山户籍或者在舟山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满6个月、需进行岗前培训。此外,司机需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

  为了提升网约车品质服务要求,新规要求车辆购置计税价在10万元以上、首次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使用年限应在4年以内。与此同时,车辆还需要具有舟山本地牌照。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

  征求意见从10月17日到10月23日。

责任编辑: 汪江军

标签: 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出租汽车运价;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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