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省委颁布《中共浙江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推动《细则》的贯彻落实,起草组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问:《细则》出台的意义和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党务公开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渠道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细则》出台的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党的十九大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12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务公开“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么公开”等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我省党务公开工作实践经验需要总结提升。几年来,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特别是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上,创新形成了许多具有浙江特色、务实管用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三是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比,党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够适应的地方,比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载体不够丰富、形式比较单一,和其他公开形式的衔接不够等。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推进我省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问:《细则》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省委对落实《条例》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车俊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2月5日,省委举行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条例》,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为起草《细则》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根据省委要求,省委办公厅牵头成立专门的法规起草小组,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全省党务公开的实践经验,深入市县、基层一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赴省外学习取经,认真做好《细则》起草工作。《细则》初稿形成后,几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几次修改。在此基础上,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细则》。
问:《细则》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哪些要求?
答:一是坚持对标中央,规定动作做到位。凡是中央《条例》明确的党务公开原则、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细则》不漏项、不折扣、不变通,确保中央要求全面落实。二是坚持分级分类,不搞上下一般粗。注重把握大局,积极稳妥;区别情况,分类实施,突出个性特点;在坚持公开主体全覆盖下,把重点放在扩大和细化基层党务公开上,做到应知尽知。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增强公开针对性。围绕紧贴贯彻上级要求、紧贴党员群众关注、紧贴履行职责任务开展党务公开,力戒形式,务求管用。四是坚持依规依法,力求工作规范性。注重合理性与合法性统一,注重深化细化具体化的党内法规依据,防止自选动作随意性,确保每个细化方面、每项细化内容不走样、不跑调。
问:《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细则》共六章2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意义和原则要求。第二章明确了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对不同层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内容分门别类予以规范,并要求各级党组织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对党务公开内容作进一步细化,编制党务公开目录,适时动态调整。第三章明确了公开的程序、时间和方式,设置了“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管理”的程序环节,同时明确党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应当与公开的内容、范围相适应相匹配。第四章明确了监督与追责,对开展督查和追责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章明确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落细落实。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问:《细则》“细”在哪里?
答:《细则》是对《条例》的细化具体化,突出党组织的细分、公开内容的个性化、公开程序的操作性。比如,《细则》对党组织党务公开进行了细分,具体分为省、市、县三个层级地方党委,乡镇(街道)、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基层组织等九大类基层组织。对三级地方党委和九类基层组织,除执行党务公开一般性要求外,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分别明确了重点公开的具体内容。再比如,《细则》对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了细化规定,在《条例》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建立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党委办公室(厅)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还进一步提出了保密审查、风险评估、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要求。
问:《细则》有哪些创新点?
答:《细则》在《条例》框架下,充分吸收我省党务公开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回应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比如,在程序设置上,增设“管理”环节,主要是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反馈,使党务公开的程序更加完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在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公开方式上,增设“公开时间”条目,提出根据公开内容,可采取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形式。在公开途径上,提出用好基层党代会年会、党代表工作室、党代表调研视察等创新做法,拓展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渠道。此外,对比较关注的党政联合发文公开问题,《细则》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厅)联合发布的文件中,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向社会公开”。
问:在实施《细则》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答:党务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讲政治、守纪律、重规矩,积极稳妥推进。首先,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要在党的领导下稳步实施,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其次,要注意划清保密与公开的界限,特别是严格区分党务公开范围和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做好党务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在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有关事务规范有序公开。第三,党务公开具有不同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的一些特点,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不能简单套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的程序做法。要紧密结合党的组织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公开基本原则,科学灵活把握党务公开的时度效,做到步子稳、效果实。
问:省委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细则》有哪些要求?
答:中央《条例》和省委《细则》颁布后,关键要抓好贯彻落实。省委明确,一要抓好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和《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要将《条例》和《细则》纳入培训课程。二要抓好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党务公开目录,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三要抓好组织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党委办公室(厅)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要抓好监督追责,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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