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来自网络)
浙江在新7月1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刘永拓 实习生/王作鹏 通讯员/李文 编辑/沈正玺)客人住宿,酒店必须严格进行身份查验登记,否则酒店要受罚。7月1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开出了全市首张旅馆行业“反恐罚单”——城北某酒店未按规定进行住宿人员身份查验登记,被罚款十万元,酒店主管人员被罚一万元。
酒店未登记客人身份信息
“屡教不改”又被抓现行
2015年以来,拱墅区公安机关依法对辖区旅馆行业进行上门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城北某酒店多次出现不按照要求落实住宿人员身份查验登记的情况。
警方对这家酒店的行为进行了提醒和告诫,但是其“屡教不改”,后续仍未按照要求落实住宿人员实名登记制度。2015年9月以来,这家酒店已三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今年6月26日,拱墅警方再次上门,依法对这家酒店进行检查,随机抽取了十间客房,又发现了问题。
“与以往的情况类似,其中两个客房,分别以一个人的身份证登记,却都住进了两人。”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副所长叶诚介绍,明明两个人入住,客人只出示了一张身份证,前台也给办理了入住手续,就是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入住酒店必须进行身份实名登记,这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也是容易出现纰漏的一步。警方介绍,不论是登记人与入住人身份不统一,还是多人入住却只登记其中一人,都是常见的不按规定的登记行为。另外,身份证过期也不能办理入住登记。
全市首张旅馆业“反恐罚单”开出
违法酒店被罚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7月1日,拱墅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之规定,开出了全市旅馆业的首张“反恐罚单”,对城北这家违法酒店罚款十万元,酒店直接主管人员陈某某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住宿时要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配合宾馆、酒店做好登记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单位进行处罚。如确实发生未携带身份证件须办理入住的情况,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宾馆、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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