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铖 编辑/胡芸)近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了七个方面31项具体措施。
在改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省审计厅党组在省委的领导下,与各市、县(市、区)党委共同抓好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并明确了市审计局领导班子具体管理权限。
在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仍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管理;全省审计人员由省统一招考,招录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时,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试行聘任制;全省审计系统党建、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在改进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全省审计机关的经费和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保障同级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资产和工作条件,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涉及全局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信息化建设等省级事权委托或授权市、县(市、区)开展的,其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并通过转移支付予以保障;属于省与市、县(市、区)共同事权的审计事项,建立分担机制予以保障;属于市、县(市、区)事权的审计事项,由同级财政保障。
同时,《实施方案》在建立审计项目计划统筹管理机制、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省审计项目计划由省审计厅统一管理。省审计厅建立不同层级之间的协作机制,统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力量,统一组织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和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管理分级负责制,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省审计厅要加强对全省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技术指导,积极构建本省审计数据系统。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电子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积极构建数字化审计平台和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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