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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最”字引发的20万罚款案开庭 店主起诉市场监管局
2016年11月02日 20:38:5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施宇翔
【摘要】 因为在自己的店铺里打了“最好”、“最优”、“最高端”等词汇,杭州知名炒货店老板方林富被开出一张20万元的罚单,今天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行政诉讼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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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11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西法 编辑/汪江军)因为在店铺里打了“最好”、“最优”、“最高端”等词汇,杭州知名炒货店老板方林富这一年来几乎没有安生过。

  去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方林富在店内所使用的这些宣传语,已经违反了新版《广告法》,他们随即开出一张20万元的罚单,要求方林富在今年4月6日前缴纳清罚款。

  方林富并不认同这样的判罚,这一年来他多次和对方沟通,并向上级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最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然维持原判。无奈之下,方林富只能一纸诉状,将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今天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行政诉讼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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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林富炒货店

  打出“杭州最好”、“世界最高端的栗子”

  方林富的炒货店被罚款20万

  方林富和妻子经营一家炒货店,有20多年了,熟悉这家店的顾客都知道,来店里买点炒货,排队总是一门“必修课”,因为买的人实在太多了。

  也许是生意越做越大,方林富在店内打出了广告,称自家店是“杭州最好”、“杭州最优”、“杭州最有特色”……

  去年11月,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方林富的炒货店所打出的广告使用了绝对化的宣传语,违反了去年9月刚实行的新《广告法》。

  监管人员马上来到了炒货店进行核实,果然他们在店内多处发现了这样的字样,甚至有些食品包装袋上还印着“中国最好最优品质,中国最好最优最香”、“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最高端的栗子”等字样。

  在查明事实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方林富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一听要罚款20万元,方林富有些懵了,但处罚书上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他只好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

  不过几个月后,方林富等来的是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维持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方林富依然不服,于是他将作出处罚的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方林富:店内宣传影响不大 处罚过重了

  监管部门:夸大广告“误导消费者”“损害同行利益”

  今天的庭审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法庭无法容纳所有人旁听,法院临时开了一个会议室,供记者观看庭审视频直播。

  方林富本人也来到了庭审现场,早早坐在了原告的席位上,显得信心十足。

  庭审中原告提出,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不得有以下情形,其中第三条为: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原告方林富方认为,他们在店内打出的广告是“杭州最好”、“杭州最优”、“杭州最有特色”等,并没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所以被告的处罚适用法律并不准确。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代理人则提出,此法条只是列举了部分情况,只要是类似的宣传语,都可以认定为违规。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针对该案的处罚决定以及复议决定是否合法进行了激烈辩论。

  方林富方认为,炒货店使用“最”字进行宣传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处罚过重了。炒货店只是在包装袋及店铺上使用“最”字进行宣传,受众面小,可信度低,造成的影响也不大,相对其他通过媒体进行广告的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低。

  方林富也在庭审时说,在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调查以后,炒货店就进行了整改,撤换掉了宣传语,虽然后面还在使用带有“最”字的包装袋,但这是2014年印刷了没有用完的,总的来说是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因此,参照其他地区相类似的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过重了,应当减轻处罚。

  西湖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认为,炒货店的违法行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他们表示,根据《广告法》,广告一经发布就有后果,如要消除危害,应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采取行动,向消费者减轻可能的误解。而炒货店并未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只是停止广告,不是消除危害行为。

  西湖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炒货店打出这样的广告,最终的结果是“误导消费者”和“损害同行利益”,所以并没有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代理人说,经过审查查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且适用法律正确,所以依法作出了维持处罚的决定,同时其复议程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最终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今年46岁的方林富面对一众媒体记者的话筒说:我做生意凭良心,打官司不是为了争口气,而是要求行政部门处罚要有依据,同时能够更加人性化。

  下午5点左右,记者再次来到位于西溪路杭大路口的方林富炒货店,只见店内顾客依然络绎不绝,似乎这场轰动杭城的官司,并没有给方林富的炒货店生意带来影响。

责任编辑: 汪江军

标签: 炒货;管理局;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杭州市;广告;炒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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