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套不低于30%
2016年11月09日 23:11:56
来源:
浙江在线
【摘要】
从11月10日开始,对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浙江在线11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董洁 通讯员/冉茂翔)今晚10点多,记者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了解到,从11月10日开始,杭州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1月9日晚间,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对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力不低于60%。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居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调整实施范围,是购买位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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