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最新突发 正文
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光荣受贿1100余万一审获刑12年
2016年11月10日 16:45:4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施宇翔
【摘要】 今天,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光荣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光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QQ图片20161110163702.png

王光荣(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11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钟法 编辑/汪江军)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天,杭州中院对被告人王光荣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光荣在担任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11683330.5元,构成受贿罪;王光荣退休后在担任非国有公司管理人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光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责任编辑: 汪江军

标签: 王光荣;受贿;宣判;杭州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