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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每年11月22日设立为“见义勇为宣传日”
2016年11月21日 18:36:0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刘永拓
【摘要】 为了让见义勇为精神感动更多人、激励更多人,浙江省政府日前批准,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的11月22日设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这一天前后,全省将开展形式各样的活动,宣传见义勇为英雄,向英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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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刘永拓 通讯员/陈谊 编辑/汪江军)近年来,浙江涌现出一大批诸如吴菊萍、吴斌的见义勇为英雄,他们事迹感人至深。为了让见义勇为精神感动更多人、激励更多人,浙江省政府日前批准,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的11月22日设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这一天前后,浙江全省将开展形式各样的活动,宣传见义勇为英雄,向英雄学习。

  浙江已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见义勇为权益保障机制,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享有的权利。

  浙江,是全国第一个建立省政府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制度的省份。从2012年春节起,省政府对历届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受省政府记功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春节慰问,迄今共慰问2563人次,发放慰问金512.6万元。

  2011年以来,浙江省政府已分6批为吴菊萍等92人记(追记)一等功并授予(追授)荣誉称号,发放表彰奖励金806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除了按照规定情形申报认定烈士和因公牺牲享受法定待遇外,对其遗属分别增发一次性抚恤金30万元和20万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全省各地加大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前三季度全省公安机关共收到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或举荐204起,其中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168起,已通过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 汪江军

标签: 见义勇为;浙江省;省政府;慰问;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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