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健康网12月30日讯(记者 尉洁婷 通讯员 王颖 张杨燕)昨天,一则 《浙一老院长、作协副主席、医科院老院长……平均84岁的网红“老男孩”是怎么养生的》微信让不少人心生羡慕:原来老年生活还可以这么丰富,身体好了“夕阳无限好”!
未来,浙江的千万老年人能过上怎样的生活?今天上午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召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的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实施意见》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到2020年,我们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会是什么样的?
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所有医疗机构都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如何健康养老?
养老机构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
截至2015年,浙江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84万人,占总人口的20.2%,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156万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约70万人。预计到2020年,浙江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的24%。
人口老龄化态势加速,老年人养老的关键服务是什么?
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敬表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老有所医、健康养老的必要条件。这也正是医养结合的牵头部门从省民政厅转为省卫生计生委的重要原因。
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浙江省要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统称医养结合机构),不断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处长黄元龙表示,医养结合是提高养老服务的重要手段。据浙江省民政厅统计,全省共有2249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有320家,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的有600多家——符合医养结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占比不足总额的一半。
根据《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到2017年,不仅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协作机制,7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机构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还有一个关键就是医保政策的落实。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保处副处长许伟表示,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经自愿申请,就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的规定进行支付。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还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优待政策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一方面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另一方面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社区居家养老的老人谁来管?
责任医师签约制也要更“智慧”
据省民政厅数据显示,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仅有30%设有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有签约合作服务。
“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重点,而责任医生对老年人的签约服务是重中之重。”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敬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结合我省的分级诊疗制度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要通过优质服务鼓励居家老人与责任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设定,到2017年,要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做好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很重要。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张万恩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将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指导,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另一方面建立激励政策,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除此之外,加强健康电子档案管理,推动远程会诊、远程监护等医疗服务,推进养老保险金、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等支撑医养结合服务的新模式,更好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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