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最新突发 正文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浙江再次领跑
2016年12月30日 19:59:5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翁杰

  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杰)12月29日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在这方面,浙江又一次领跑全国。早在去年底,浙江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全省29400多个村社的3500多万农民当上了股东,实现了201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完成村集体经济股改任务。

  股改是浙江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这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省推行的又一项重大农村改革。

  浙江乃至全国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何在?对此,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分析:过去,村集体资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但对个人来说看不到、摸不着,如果户口迁移,就意味着权益丧失。通过股改,村集体资产所有权量化到个人,建立了'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意见》还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政策。

  2017年,全国将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争取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取得经验。

责任编辑: 周舸

标签: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W02016123071983842738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