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转眼10年过去,“法治浙江”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浙江各地在积极探索实践“法治浙江”建设的过程中创建了许多符合本地实际的法治制度,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从“三治”合一到村规民约,我们愿意为时代记录这些难能可贵的法治变革,记录浙江基层民主法治不断成长的点滴。
“法治浙江”10周年系列报道
浦山村的村规民约
浙江在线杭州7月11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金许斌 编辑/沈正玺)村规民约在浙江由来已久,许多历史悠久的村落都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来作为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依据。2014年,位于浙江西部的衢州市龙游县掀起了一场影响深远的法治变革。村规民约改头换面,以合理、有序的“家法”身份,再次出现在群众的眼前。
到目前为止,龙游全县262个行政村,每个村都有了自己新的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村规民约重新被启用
龙游262个行政村修订“家法”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原先根植于传统社会土壤的村规民约因为不能与时俱进,当中的大部分逐渐被遗忘。而在如今的龙游,一部分有用的村规民约被当地百姓当作治理乡村的“家法”。
离龙游县城只有10多分钟车程的浦山村是远近闻名的“桃花源”,村容整洁风景秀丽,吸引了大批外来游客。
雷土荣是浦山村的老书记。10多年前刚上任的时候,雷土荣在村委办公室角落发现一块布满灰尘的村规民约牌匾,感到可惜和痛心。
“村务的管理并不容易,因为没有规矩,村子的秩序靠人情关系来维持。”雷土荣说,以前的村规民约已经不适应时代潮流了,需要立下新的规矩。
雷土荣举了个例子:“每逢村里有项目招投标,就有很多人上门来说情,因为都是老熟人又不好拒绝,如果有个规矩在,大家都按规矩办事。”
2014年,在龙游县司法局的主导下,30多个行政村率先修订并实施了新版村规民约,雷土荣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经过两年多的完善和推广,如今龙游262个行政村全部修订了“家法”,给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村规民约上墙
每条都要符合当地实际
村规民约让管理村子有法可依
在龙游司法局局长金祖浩看来,村规民约的修订是法治建设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治村很大程度上是靠人治,但新形势倒逼司法部门创新手段,村规民约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村民进行自治。”
“村民主张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习”;“生活污水要纳管,雨污要分离”等等,翻开这部两年前制定的浦山村村规民约,共2000多字,最开头写着“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
雷土荣告诉记者,制定村规最难的是贴近本村实际,让村规为百姓、为治村服务,每条村规都要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浦山村依山傍水,承包山林是当地百姓的主要收入之一。浦山村村规民约第44条对承包山林提出了具体要求:村民不得侵害他人承包山林的财产,未经允许不准挖笋、挖苗、摘茶、摘果等,否则必须承担责任。
在实行村规民约后,雷土荣发现,以前让人头痛的事情,现在都能合理解决了。
前段时间村里有一项工程需要征用两户农户的土地,其中一户村民李锡贵一开始不同意。
“村里因公益事业征用土地,村民应积极配合,村委会须给予相应补偿。”雷土荣拿出村规民约,认真解读。面对白字黑字,李锡贵考虑再三后松了口:“这是我自己举手同意的村规,要认可。”
村民方俊认为村规民约给村里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村容村貌的改善:“现在村里人已经形成习惯了,垃圾要分类处理,如果有人乱扔垃圾,看到的人都会阻止,村里现在特别干净。”
新时期的“村训”
让基层权利透明运行
村干部也要受村规约束
村规民约制度在龙游建立起来了,怎么实行成为重点考量的问题。
法规权威需要配套的惩戒制度来维护,村规民约也不例外。龙游溪口镇村书记王晓辉表示,如果村民违反村规民约,村里将暂缓该村民的生育和建房审批、税务登记证明开具等。
当然,另一方面,如果村民认为某条村规民约不合理,也可以提出申请,村里召开村民大会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讨论。
村规民约在约束村民的同时,对村干部的行为也作出了要求。如各村的村规民约中,都会有一条关于重大财产处置方式的条例。“如果我们村要修桥造路,按照村规民约,项目资金如何使用是要在村民大会上进行讨论的。”王晓辉说。
“对法律没有涉及到的部分基层领域,我们用村规民约来补充,现在仍有很多村是重修订轻执行,这是我们未来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金祖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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